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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2015年6月26号上午9点整,汤尼戴着手铐,被两名法警从羁押室带到了审判庭,汤尼看到坐在观众席的哥哥,不时地把头扭向后方,眼里充满了期望。

  当汤尼被带到被告台的时候,原告台上已经站着一名检察人员,汤尼的右边则是站着严斌,看到了汤尼走来,严斌也是客气地点了一下头。

  “原告,请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,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。”法官开口说道。

  “犯罪嫌疑人汤尼,1981年出生于港岛,籍贯,港岛,国籍,华夏。

  第一,我方控诉犯罪嫌疑人汤尼,在本月6月2日与文物贩张震庭进行一级文物走私交易,证据确凿,按照华夏文物保护法,犯罪嫌疑人汤尼已经触犯文物保护法第2-1条,根据法律可处5-10年有期徒刑,并没收个人财产。

  第二,我方控诉犯罪嫌疑人非法绑架举报人,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,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  第三,我方控诉犯罪嫌疑人非法持有枪支,根据华夏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可处5-10年有期徒刑。

  第四,我方控诉犯罪嫌疑人持枪伤人,根据华夏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  我方陈述完毕,请求法官量刑审判。”

  “被告人汤尼,对原告诉讼请求有没有异议或者反诉?”

  听到自己被挪列出4条罪状,汤尼急忙慌张地说道。

  “我有异议,法官大人,我没有走私文物,我没有开枪伤人,那把枪不是我的。法官大人,我请求把我的发言权交给我的律师。”

  “好,请第三人被告律师发言。”

  “法官大人,我对原告的起诉提出抗议,第一,那把枪的归属权属于关良、关全这两名港岛人,关于原告所说我方被告人开枪伤人,请问原告的证据呢?

  第二,原告控诉我方被告人在6月2号与张震庭进行文物走私交易,我觉得这是诽谤,这是子虚乌有的事情,我方被告人从未承认与张震庭进行文物交易,我方被告人只是关家兄弟的随从,既然我方被告人没有走私文物,请问法官大人,我方被告人何罪之有?

  第三,至于举报人被绑架,我想也是关家兄弟和张震庭的决定,这给我方被告人无关吧!”

  第四,考虑到我方被告人的籍贯,我请求原告撤销本次诉讼,等港岛警方把我方被告人引渡到港岛之后,再恢复诉讼,届时再由港岛法庭审理。

  我方陈述完毕!”

  “原告,请对第三人被告律师发言进行答辩。”

  “法官大人,我方请求驳回被告律师第四条陈述,犯罪嫌疑人在我蓉城违法,自然由我蓉城法庭审判,审判之后再由港岛警方把犯罪嫌疑人引渡到港岛伏法。并且我方有犯罪嫌疑人与张震庭的交易视频和证人。”

  “准予驳回被告律师第四条陈述,传原告物证和人证。”

  后庭休息室内,洛十一和林雨彤正在焦急地等待,突然房门被打开,一个年轻的法警走了进来。

  “证人,该你们出场了。”

  “好的。”

  洛十一朝法警点了一下头,在法警的带领下,洛十一和林雨彤也来到了法庭上。

  “大少爷,证人来了。”权叔低着头朝汤姆说道。

  “小子,走着瞧!”汤姆冷冷地说道。

  “权叔,你和姓张的交待好了吗?”

  “放心吧大少爷,我相信张震庭他是个聪明人。”

  “证人林雨彤请陈述证词。”

  “6月2日清晨我本在送仙桥逛鬼市,无意间在张震庭的店门发现一尊佛头,之后我就看见汤尼和他的手下到来,汤尼的手下提了一箱钱,我当时确定他们是在进行文物走私,为了取证我就拍了一段他们的交易视频,当时不慎被他们发现,一时大意被他们偷袭,之后就被他们绑架到仓库。”

  “洛十一请陈述证词。”

  “法官大人,6月2号上午,我收到张震庭发来的要挟信息,他们在信息中说只要我交出视频,就放了雨彤姐,于是我就前往了仓库,不料他们却出尔反尔,我看见雨彤姐被汤尼带走,我就出去追,没想到被汤尼一枪击中了腹部。”

  “法官大人,我当时就在汤尼车上,我看见汤尼他开的枪。”林雨彤抢着说道。

  “原告,被告,请对第三人证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。”

  “法官大人,证人句句属实,我方无异议。”

  “法官大人,他们血口喷人,他们这是诬告,严律师你快帮我说说啊!”汤尼像发了疯似的辩解道。

  “肃静!”法官严厉地说道。

  “被告,原告对你的控诉你认罪吗?”法官开口问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