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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中有明确规定,禁止在刑事诉讼案件中,实行风险代理收费。

    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规定,自然也是有原因的。

    如果在刑事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,那么代理人就可能为了拿到钱,做出一些违背律师规范,甚至违反法律的事情。

    比如,帮助当事人毁灭、伪造证据等等。

    虽说刑辩律师的职责,是让被告人,也就是自己的当事人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,但毕竟“财帛动人心”。

    如果审判结果跟自身利益直接挂钩,那么谁也不能保证在巨大利益面前,律师是否还能保持本心不变。

    人心是经不起考验的。

    所以干脆禁止这样的行为,将风险和一些不好的可能性,扼杀在摇篮里。

    这是法理角度的原因。

    其实从律师自身角度出发,他们往往也不愿意在刑事诉讼中实行风险代理。

    要知道,在公诉案里,公诉人所指控的罪名最终被判成立的占比,高达90%以上!

    辩护人能做的事情真的非常有限。

    如果采取风险代理的话,相当于让律师承担了更高的风险。

    因此,才会有禁止刑事诉讼实行风险代理这样的明确规定。

    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律师,王明浩自然知道这些事儿。

    但……

    还是那句话,财帛动人心。

    王明浩算是看明白了,如果自己不同意风险代理,那么这个案子,多半落不到自己头上。

    那自然会少一笔收入。

    王明浩缺钱啊。

    没办法,谁让他管不住自己的坤坤,在外面拈花惹草。

    可谓家里红旗不倒,外面彩旗飘飘。

    简单来说就是找了个小三。

    本来以王明浩的收入,在龙城这样的地方,妥妥算得上高收入人群了。

    可谁让他养了个小三呢?

    这小三吧,人美声甜身材好,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。

    但花钱也多。

    正好最近王明浩也没什么案子,如果再不开张,怕是要后院起火了。

    如此想着,王明浩一脸为难地说道:

    “两位有所不知,这个刑事诉讼采用风险代理,可是违规的,如果被律协查到,或者被人举报的话,我很可能会收到处分,甚至有可能连执业证都被吊销,以后都做不成律师……”

    魏大刚看着他道:“你的意思是,不行?”

    “不不不,我的意思是,”

    王明浩摇了摇头,淡淡吐出三个字:

    “得加钱!”

    魏大刚:“……”

    王明浩说道:“不是我贪得无厌,实在是这么做确实违规,我可是承担很大风险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是看在你们爱子心切的份上才同意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出去问问别的律师,我跟你说没人敢做这种可能毁了自己职业生涯的冒险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你们同意的话,我把合同条款改一下,收费加到7万。”

    魏大刚和田淑芬一合计,还是答应了。

    毕竟事关自己儿子的前途。

    多花点钱,能让律师更上心,也算值得。

    双方达成共识,实行风险代理,代理费7万。

    打赢官司,全额支付。

    打输官司,一分不给。

    当然这里所谓的“打赢官司”也有明确说明,并非让魏孟榭无罪——这几乎没可能,王明浩也不会傻到拿这个来对赌。

    而是说,减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