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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余笙气的不知道说什么好。

    为什么这么好的孩子,没有摊上负责任的父母。

    一锅稀饭,硬是让一个孩子吃了两天。

    造孽啊!

    “余栋,拿着书包,跟我一起走。”

    余笙说道。

    “哥,去哪里啊?是不是去医院看妈妈?”

    余栋可怜兮兮的问道。

    “这几天,先住我那里,等妈出院以后,你再回来,咱们不去医院。”

    “嗯!”

    余栋的脸上,顿时有了笑容。

    虽然几年没见余笙,可是对余笙的喜欢和依赖是显而易见的。

    要知道,余栋毕竟才是十二岁,他再懂事,也是一个孩子。

    领着余栋,先去一个小饭店,炒了两个荤菜,又要了两碗米饭。

    余栋咽着口水说道:“哥,我吃过饭了。”

    余笙说道:“以后在哥面前,不要忍着,想吃什么,给哥说,哥给你买,快吃吧!”

    余栋小心翼翼的夹了一块肉。

    余笙端起盘子,把肉拨到余栋的碗里:“快吃吧,吃完回去睡觉。”

    结果,坐在出租车上,余栋打了一路饱隔。

    余笙租的房子虽然不大,多个小苦瓜,还是没有问题的。

    就是屋子里有点乱。

    天地良心,他也才是第二次来到这里。

    栗娇虽然是余笙的女朋友,他们也仅限于拉拉手,以及余笙给她钱花。

    栗娇的绿茶,段位也不过是初级而已,可是余笙就像是中了邪一样,一直认为栗娇对她是真心的,一直捧在自己的手心里。

    也许,是因为从小缺少爱吧。

    余笙小时候拼命讨好母亲,他一直认为,是因为自己不好,所以母亲才更爱表哥。

    直到他考上大学,身为母亲的李琴,竟然让他不要上大学,目的就是为了把省下的钱给李根,让他上三本院校。

    从此,余笙离家出走,再也没有回去过。

    人活在世上,最痛苦的就是,父母明明都在,他们却不爱你。

    后来,第一年的学费,还是他姑姑借给他的。

    从此以后,余笙就再也没有要过家里一分钱,包括姑姑的。

    这一点,还是很应该赞的。

    就是太傻。

    明明是专业课第一名,却为了爱,跑到魔皇娱乐当什么作曲人。

    余栋吃饱以后,已经困了。

    余笙把床上的其他东西一股脑的推到床下,让余栋先睡觉。

    他自己收拾情绪,然后开始收拾东西。

    那些破破烂烂,全部扔掉。

    还有一些栗娇送他的廉价小东西,也全部扔掉。

    一顿收拾过后,房间里宽敞了不少,看着也舒心了。

    看了看时间,还不到十点。

    余笙终于有时间,想想这个世界的事情。

    这里与蓝星应该是平行世界。

    不知道怎么回事,这里的历史走向虽然几乎一致,但与蓝星相比,有太多的不同。

    很多的事情,很多的人,这里都没有。

    比如,玄武门之变。

    比如,陈桥兵变。

    比如,没有诗仙,也没有诗圣,诗鬼也没有。

    再比如,唐宋八大家,竟然一个也没有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余笙用手机,搜一个,没有。

    再搜一个,还是没有。

    他心里即惊讶不已,又欣喜若狂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,他重生到这里,是带着一笔巨额财富过来的。

    这不是发财了不是。

    想要多少钱,就有多少钱。

    这里的法律很完备,对专利,版权特别重视,几乎没有盗版。

    更关键的是,现在的娱乐,文化,文艺事业正处于黄金时代,一个不入流的歌手凭借一首好歌,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。

    而现在的总体水平,与蓝星相比,实际上要低不少。

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《点歌的人》和《阳光总在风雨后》被李木和组委会一眼相中的重要原因。

    凭借他无穷无尽的巨量资源,余笙相信,他完全可以在极短的时间,成为这个时代的娱乐天王。

    不过,经历过上一世的尔虞我诈,整天的患得患失,别说是娱乐天王,就是娱乐天神,他也不感兴趣。

    做一个闷声发大财,安安静静的富豪,他不香嘛?

    余笙把余栋的书包拿过来,打开看了看,里面就只有一支笔,文具盒都没有一个,与他小时候几乎完全一样。

    校服很旧了,应该是别人家旧的衣服。

    余笙鼻子发酸。

    生在这样的家庭,有个不疼爱自己孩子的母亲,真是人生的不幸。

    余笙掏出手机,本来想打电话,可是想到刘嘉慧也许休息了,就发了个消息,明天请假两个小时。

    没想到,刘嘉慧很快就回了消息,让他不用着急,什么时候办了事情什么时候回去上班就行。

    现在领导都这么善良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