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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汉朝不光有女兵,还有女兵部队呢。就比如说像赫连鸢这样的匈奴人,男女都可以参军,一样骑马射箭、一样瓜分战利品,挑精壮的俘虏回家当奴隶。如《资治通鉴》中记载,公元前36年汉朝军队讨伐西域的郅支单于,把匈奴军困于郅支城内,匈奴军誓死抗击:“单于乃被甲在楼上,诸氏、夫人数十皆以弓射外人。”

    只不过,眼下在鲁阳,似乎并没有适合赫连鸢待的军营。如果她非要参军,那恐怕只有一个行当收人:军妓。

    军妓的生活正如一首诗描述的:

    五千甲兵胆力粗,军中无事但欢娱。暖屋绣帘红地炉,织成壁衣花氍毹。

    灯前侍婢泻玉壶,金铛乱点野酡酥。紫绂金章左右趋,问着只是苍头奴。

    美人一双闲且都,朱唇翠眉映明矑。清歌一曲世所无,今日喜闻凤将雏。

    可怜绝胜秦罗敷,使君五马谩踟蹰。野草绣窠紫罗襦,红牙缕马对樗蒱。

    白天充当起杂役,为军队保障后勤,晚上陪酒侍寝,充当将士床上的泄欲工具,简而言之:白天干活,晚上被干,这就是军妓的工作。战争的残酷和女人的温存形成的强烈反差使得二者往往同时出现。白天作战,晚上ML,这似乎是对行军者最合乎人情的犒劳。

    本来“军中无女”乃是中国数千年来的历史古训,就像今天人们所说的“战争让女人走开!”然而,战争并没有让女人走开,而是让女人一拨又一拨地走进战争,从而成为战争的牺牲品。

    虽然汉代司马迁的《史记》和北宋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对汉朝军队存在过军妓都是闪烁其词,但是写到军妓的存在就已经足够了。而后来的史料上对军妓的事情写得就相当直白了。

    《隋书·刑法志》上说“自魏晋相承,死罪其重者,妻子皆以补兵。”涉及南朝梁刑法,其中包括:“劫身皆斩,妻子补兵。”沉家本《历代刑法考》也指出:“陈(国也相)同”。由此可见,罪人的妻子编入军队,曾经是历朝历代长期通行的制度。

    而当懵懂单纯的赫连鸢提出参军的请求时,杨岐甚至能感觉到周围袍泽们投去的垂涎的目光。

    俗话说“骑砍玩三年,母猪赛貂蝉”。赫连鸢虽然称不上美女,但是也比母猪强太多了,那帮生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丘八们,真见了她还不把她给活剥了?

    而最最关键的,就是其实杨岐的方面的问题也很需要解决。二十多岁正是阳气旺盛的年纪,每天早晨醒来都是一柱擎天,而且比他“摇的一”坚硬多了。现在有个天真朴实的少女投奔自己,那还用说吗?直接收下了!

    但为了防止赫连鸢被他人染指,杨岐下令:“赫连鸢,你从即日起担任马弓手,并作为本屯长贴身护卫,侍立左右,随时听候差遣。”

    赫连鸢拱手应声:“喏!”随后她又试探着问:“那我月俸多少?”

    果然还是钱的问题,杨岐考虑一下,既然是自己的贴身护卫,那俸禄肯定要比一般的材官高,但又不能太高,不然她拿着大把的工资,夜夜笙歌丧失了斗志,还当个屁护卫啊?

    经过一番考虑,杨岐敲定了数额:“月俸三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