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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自然是有,最近店里生意还不错。先给你一万五千字其他书籍,这次时间倒是不急。”

    林掌柜走到书柜上,拿下一本样书,并且再次取出一套稿纸。

    “好。”

    张青枫接过样书和稿纸,这次的样书比起三字经,字数上要多上十倍左右。

    并不是所有任务都像三字经那样,字数稀少。

    正常的职业抄书人,基本都是一本抄上几天,然后回来交工。

    他虽然有活字印刷,但是雕刻出来的字并不全面,所以他准备这次回去,将大武朝所有的字,全部雕刻出来。

    然后再将三字经,和这次的书全部多拓印几份,全部卖给书店。

    签下契约后,张青枫转身离开了镇元书肆。

    不过,他没有立马回到乡下,反而在小镇上闲逛了起来。

    他买了许多稿纸,准备拿回去多拓印几份稿件。

    又去了米铺买了些精米,要知道粗米黄的让他无法下嘴。

    就跟前世局子里的饭一模一样!

    然后是肉铺,他逛了逛想买点猪肉回家,可找了半天就是找不到。

    中午买的是一块羊身上的肉,并不是猪肉。

    在一番搜寻无果之后,他无奈买了一只野鸡,顺便打听了一下。

    结果肉铺老板和周围的行人,看他的眼神变得十分怪异。

    结合记忆后才发现,原来在这个年代,猪肉连最下等的贱民都不吃。

    因为它们的肉腥臭无比,实在难以入口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有些地方,灾民饿的实在不行,他们根本不会杀猪来吃。

    张青枫在这里面,似乎又看到了一条商机。

    不过,他暂时没打算弄个养猪场,先把印书作坊做起来再说。

    此外,他好不容易有了点钱,先给娘子买件像样点的衣裳。

    林子衿身上穿的那件,已经打满了补丁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她相貌精致,气质出尘,恐怕和普通的农妇没什么两样。

    爱美之心人皆有之,再给她弄点胭脂水粉,适当的制造点小惊喜。

    走出镇元书肆时,他身上还有四百五十文,可一离开镇上,却只剩下一百多文

    张青枫不禁感叹,这钱财真是不经花。

    那三百五十文钱,换来的是身上大包小包东西。

    不过,他脸上的笑容,可是一刻都没停过。

    这样的赚钱速度,哪怕这辈子不思进取,也足够让他和林子衿过上富足的日子。

    就在他感到心情大好之际,旁边传来一道刺耳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张青枫小日子过得可真不错。”

    “那米袋子装着的是精米吧?”

    “手上提着的野鸡吧,这都吃上肉了!”

    “前日伙同你婆娘,废了我三哥等人,这笔账你说怎么算?”

    他刚走到村口,就看见村里的泼皮陈大狗,从一旁走来。

    他是个十足的烂人,嗜赌如命,经常和张三等人为伍,充当他们的马前卒。

    张青枫看到陈大狗,眉头一皱,估计这厮又去赌场鬼混,现在全身出个精光,准备随便找个人赖。

    平日里,陈大狗在村子名声很臭,如同过街的老鼠,又没有正经营生。

    经常挨家挨户的耍泼,村民见他烦偶尔施舍一些米汤、馒头。

    陈大狗捕鱼是一个好手,赋闲时就会去河里捕鱼,以此来维持生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