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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子曰过的话总觉得不会太错!

    "今天应该也碰不到了!"上了四号线后,就开始闭目养神。这两天的状态不佳,脑袋发晕,四肢乏力。"手机在我手上已经三天了"心里隐约有种不想还给她的感觉了。

    原因还是得从那天晚上浏览手机内容说起。我打开了手机相册,点开了"自拍"的集合。出现在我眼前的,不是那个清冷的表情,而是春天里的百花绽放。一颦一笑的各种角度自拍,嬉笑怒骂的不同背景和场景,应有尽有。她真的很漂亮,百变的造型下,那种特别的神韵依然存在。这种感觉,就像你看见了一个多年不见的人,而那个人恰好就是你的初恋情人。除了看的到的美,还有种来自遥远时空的失落后回归的美。

    惊讶!惊喜!震奋,震动与兴奋!子曰:非礼勿视。子还曰:食色性也!如此强烈的反应,不仅仅是心理的!当然不会是因为这大量的自拍照!在大量的自拍中,有那么几张特别的照片。真的非常特别,非常让人血脉贲张,非常让人想犯罪。芙蓉出水,美人出浴,玲珑曲线,凹凸有致。肤白胜雪而面若桃花,青丝如黛而眸似星。

    这几张或坐或卧的自拍,虽然不着寸缕,却也是美而不妖色而不yín。虽然如此,在强烈的感官刺激下,人类原始的欲望还是膨胀了,爆发了。冷静下来后,即使不去看照片,脑中还是不断的浮现出那玉体横陈的画面。于是又不冷静了!

    "哎,这两天都没睡好!"有句话说宅男费纸,宅女费电。"唉....."一声长叹,看着周围的人,我是多么希望她不要出现。"不是我想占为己有,实在是觉得羞愧。虽然我觉得人性的本能没什么好回避的,但是偷窥了别人隐私,这基本的荣辱道德观还是要正确的。觉得亏对她!"即使她对我已经"坦诚相见",即使她手机的信息是那么的扑朔迷离,她在我脑中的形象并没有太大改变。

    "人只是孤芳自赏,自拍也很正常"只是我不该偷看!虽然自责,但对于惊人的发现我并没有后悔。

    "这手机难道就这么无人问津了?"看着手中的手机,即使不情愿还是要还回去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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