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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沈筱雨倒是说到做到,她回去之后没多久,就发来了项目合作书。她诚邀陈硕的经纪公司,能够与沈家合作,拍摄一部电影。

    有合作陈硕当然不会拒绝,不过现在郑梓涵等人档期都满了,只有季妍妍有档期。于是陈硕便提出,让季妍妍出演主角。

    沈筱雨没有拒绝,因为季妍妍虽然咖位不如郑梓涵,但也处于上升期。而且她的演技什么的,都得到大众认可,由她出演毫无问题。

    于是这样便敲定了合作,大家签了合约。

    合作的方式是这样的,沈家出资,导演和编剧都由沈家来决定。陈硕这边只需要让季妍妍来参演就可以。

    而利益分配方式更简单,大家采用票房分成的方式。季妍妍和陈硕的都邑娱乐,都将从票房最后收益中提成。

    当然了,作为主要资方,沈家自然拿大头。但即便是拿小头,也是一笔不小的利润。

    沈家无论在宣传还是剧本的选择上,都有自己独到的眼光,他们出品的电影基本都是票房保障,从来没有一部是低于十亿的。

    能够和他们采取这样的分账方式,陈硕绝对有得赚。

    不过他倒是有点不明白,沈筱雨为什么要主动提出这种分账方式。照理说,都邑娱乐只是提供了一名演员而已,虽然在宣传上,也需要借助季妍妍的人气,但毕竟占据比例不高。

    沈家完全可以采用片酬的方式,就是给季妍妍一笔固定的酬劳,让她和公司分账。

    这样的话,沈家最多只需要出几百万就可以了,剩下所有的利益,都是他们自己的。

    陈硕知道,沈筱雨主动提出这种分账方式,一方面是为了向他示好,另一方面也为了报答他的救命之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