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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江中已经34万给老娘买新房了,只是牢牢地抓住房子所有权不放,不愿意大家平分老娘的房子。并扬言,如果大家平分他就不买。对此,大姐江英带头妥协了,说是不能逼江中太狠,江中也不容易。老夫也不好说什么了!这里面有一个原因,需要交代一下,江中承包着单位的某项业务,这一段儿去外地干活,带着姐夫两人一起干。姐夫阿伟还未到退休年龄,平时接一些水电安装的活儿,也能挣一些钱,只是要账太难!跟着阿弟江中一块出去,一是比较轻松,二是收入有保证。有了这层利益关系,起关键作用的大姐江英就被瓦解了。”

    老夫一边回答翠袍子的问题,一边也理顺着自己的思路。

    翠袍子:“一码归一码。打官司吧,百分百赢!有不明白的,你就问!我们也是问了律师,才明白的。你爸爸说房子归你弟弟的话,有字据吗?不过,基于房子是你母亲的这一事实,你们打官司,百分百赢!后续的问题,你可以随时问。”

    老夫:“没有字据。只是父亲口头说的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那就好说了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房子是谁的名字,就是谁的。法律只认名字。”

    老夫:“现在买的新房已经改成江中儿子的名字。不过,老房子的房产证应该还在老娘手里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你们就让老娘要她的拆迁款,即可。没有本,就去档案馆查。以你妈妈的名义,起诉你弟弟,让他归还拆迁款!”

    老夫:“吵架那一天,我说过,江中,你只要敢把老娘赶出去,又不给她买房子,我就去法院起诉你,不信你试试!结果,他没办法就给老娘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新房。只是不愿意让大家平分,最后还是他一个人的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既然事情已经这样了,告他!你们百分百赢!”

    老夫:“······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我在某论坛,看见了一个案子。应该对你们兄妹几个有启发。是杭州的一个案子。也是拆迁。一家子,奶奶还在世。儿子去世了。儿子留下一个女儿。拆迁时,给了三套房。房子的本,写的是奶奶的名字。姑姑表示,她不掺和。奶奶就把她名下的三套房,转给了孙女儿。农村嘛,没有她爸爸了,宅基地虽然是奶奶的名字,但是,毕竟将来都是儿子的。儿子死了,孙女儿继承,按老百姓的理解,天经地义的!奶奶办理房子转给孙女儿的时候,名字虽然写的是孙女儿的名字,但是,写的是,留下其中的一套房,归奶奶。奶奶百年之后,才归孙女儿。奶奶如果健在的话,奶奶有权处理此房的一切事宜。这么多年,奶奶一直住着,孙女儿也没有看过奶奶,相安无事。去年,奶奶73了,觉得身体自理不好了,想去养老机构养老。但是,手里的钱离去养老机构的钱,还差点。奶奶就把她住的房子出租出去,补贴养老机构的钱。孙女儿一看,不干了,把租房的人轰出去了。租房的人向老太太要租金。老太太给了租房的人钱,她的钱就不够养老机构的钱了。让孙女儿出钱,孙女儿不给。房子也不让出租。租房的人肯定不搬啊!孙女儿就告了租房的人,让他限期搬走。租房的人,就找老太太要他的租金。老太太肯定不能给啊。孙女儿说,房子是她的。老太太说,房子是我给她的。法院的人,一听,先以老太太给孙女儿的协议,判决,租房的人,不用搬。随后,让老太太以房子当年是她的名字,她是后来转让给孙女儿的。告孙女儿。要自己的三套房。最后,三套房子都成了老太太的了。大快人心!孙女儿一套房都没有了。”

    老夫:“我也知道,要真告江中,他必然得付出代价,得把多吃的70多万吐出来,至少得吐出来一大部分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一分都不能少,现在已经成这样了,还留什么面子?除了拆迁款,另外不是还有一套拆迁房吗?钱是钱,房子是房子。”

    老夫:“那套拆迁房应该算江中接房子的所得,应该属于他自己。我认为,属于老娘的就是72万或者80万。江中不接房子拆迁款应该在80万左右。参照的是,同家属院的另一家,两间多瓦房拆迁款60多万,老娘的四间多地皮,老房子上下总共8间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老娘的名字,都是老娘的。明白了吗?”

    老夫:“这个往上接的第二层房子,我觉得法院调查以后也会判给江中。因为,除了父母赞助5000元以外,其余都是江中出的钱。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不会,法院就认房本是谁的名字。我们如果不是问了明白人,也不会说这句话。”

    老夫:“如果只认房本上名字的话,老娘72万拆迁款买的那套135平米大房子,写的是江中儿子的名字,岂不是对江中有利?另外,如果提出整套房子,大家都有份的主张,那有点不顾事实,太过分了吧?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是他先过分的!你太善良了!你跟我姐姐、二哥真一样。东郭先生一个。”

    老夫:“我有个亲戚也说,要是我,他根本就不敢!有时候就想着,亲兄弟,要想好大让小,老夫就让着他,让他便宜占尽,看他能成神仙不能!”

    翠袍子:“迂腐!你们的事情,让你母亲告你弟弟,要你母亲拆迁房子的钱。随后,你们几家子,给你母亲买房子,给她养老。房子,你们想写谁的名字,就写谁的名字。你弟弟,扯淡!上面我说的案例,孙女儿的房子,老太太都写成孙女儿的名字了。老太太照样赢了官司。”